《战国志•商鞅列传其四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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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前359年,秦孝公要准备在国内进行变法,又担心变法在国内引起哗变,于是在朝堂上与群臣讨论此事。

朝堂之上,秦孝公说:

“寡人有变法之心强以国,你们有什么想法,尽管畅所欲言。”

旧贵族代表甘龙,杜挚立马表达了自己反对的意见,杜挚更是起身说:

“古人说利益没有增加百倍,就不变更法令制度;如果不能取得很多功业,就不要更换所使用的人才。效法古代不会有过错,遵循古时礼法不会有邪行。”(详见《商君书•更法篇》)

我冷笑了一声:

“以前的朝代政教制度各不相同,应该去效法哪个朝代的古法呢?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袭,又有什么礼制可以遵循呢?”

我清了清嗓子说:

“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,有利于国家就不仿效旧法度。故汤武不循古而灭,夏殷不易礼而亡。反对古法的未必就要非议,遵循礼法的也不一定就有多少好处。”

随后我对秦孝公说:

“变亦变,不变亦不变,当变则变!”

秦孝公说:

“好!”

于是对群臣宣布:

“择日起,变法图强!”

纵使朝堂上某些大臣神色不悦,但也说一句:

“王上明辨…”

随后王上让我颁布新的政令,我就发布了著名的《垦草令》,大致内容如下:

刺激农业生产

以农业为本业。

为刺激农业的发展,商鞅制定了增加农民数量,使全国各行各业的人都从事农业;禁止农民购买粮食,迫使农民专心务农;实行愚民政策,隔绝农民与知识的接触;强迫农民心如止水,使农民愚守于耕种;整肃吏治,保证官吏廉洁奉公,政令措施一致,不拖延公务;裁减官吏的从属人员,减少官吏扰农等措施。

抑制商业发展

以商业为末业。

为抑制商业的发展,商鞅制定了商人不得卖粮;提高酒肉价格、加重商品销售税;禁止百姓经营旅店、客舍;禁止军队的市场出现歌姬,商人必须为军队提供兵器铠甲;禁止军队内部的市场私自运送粮食,严格规范运送粮食的车辆;加重交通要道市集的税赋;商人的奴仆必须服役等措施。

为了让平民配合政策的施行,我采取了立信于民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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